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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售业处方药管理现状分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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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  Admin 周二 三月 16, 2010 5:47 pm

为了解处方药管理情况,笔者对某区药品零售企业现状进行了调研走访。

  据权威部门统计,该区共有药品零售企业182家,其中经营处方药的零售企业135家,乙类非处方药店47家。182家药品零售企业中有4家连锁企业,下属59家门店,占零售企业总数的43.7%;单体药店76家,占零售企业总数的58.3%。从其分布的情况看,相对集中于市区,占总数的65.4%。

  国家药监局规定,自2004年7月1日起,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抗菌药,药店需凭处方销售。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18条规定,药企应当凭处方销售处方药,该法第38条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。而实际上,笔者发现该区182家药店很少执行这一规定。几天前,笔者就曾未持处方在市区一药房轻松买到了处方药血塞通片。为了解相关规定落实难的原因,笔者走访了有关人员。

  生存压力所迫

  市区一药店的负责人向笔者诉苦道:“并不是我们不愿意执行国家规定,实在是生存压力所迫,不得已而为之啊!”原来目前药品零售业的竞争非常激烈,处方本身就很难进入药店,以致于不少药店没有按照规定出售处方药。这位负责人向笔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情,一次店员向顾客索要处方时,顾客先是抱怨太麻烦,最后竟拂袖而去。目前,一般抗生素类药品占零售药店大约1/4的销售量,如果此项政策真正执行到位,会使得一些药店损失一笔可观的利润。走访中笔者还了解到,为应付检查,有药店通过关系从医院拿来空白处方,简单将编号打乱后编造顾客名单。由于没有证据,药监部门对此也无从处罚。

  在走访普通群众时,笔者了解到,大部分社区居民不知道药品分类管理到底是什么意思,也不知道医院卖药和药店卖药有什么区别。对于“小病到药店,大病到医院”片面理解为头疼脑热不须看病,到药店买点药就算了,很少考虑过药品的安全问题。有意思的是,笔者在问及凭处方购买处方药时,一位老大爷如是回答:“我们图的是方便,药店图的是利润,两厢情愿的事,政府管这么多干嘛?”

  法不责众?

  相关资料显示,目前全国共有药品零售企业10万多家,而执业药师还不到1万人,且70%~80%分布在药品生产企业。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,目前至少需要15万名执业药师。执业药师数量的严重短缺是造成有关规定执行难的重要原因。

  当笔者问及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时,她坦言,如果真按规定处罚的话,确实罚不过来,因为多数药店存在这种情况,有时候他们也是不得已。从利益角度考虑,医院不愿意让患者拿着处方去药店买药,医院垄断处方的优势让处方很少流到社会药店。
分期分批进行

  通过对130余家药店的调查,笔者发现,完全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做起来确实有难度,那是不是意味着这个口子就可以松动松动呢?答案当然是否定的。药品是特殊商品,直接关系到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,处方药一旦管理混乱,老百姓的用药安全就无法保障。为此,药品零售企业通过GSP认证,才能开门迎客,但是开店容易守店难,在谋取经济利益的同时,更要肩负起社会责任。

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表明,我国从1999年6月开始试行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》,采取的是“双轨制”的管理办法,即分期、分批公布必须凭处方购买的处方药类别品种。已经实现严格凭处方购买的品种有:精神类药物、大输液、粉针剂类药品。2004年7月1日开始,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的部分抗菌类药物包括:抗生素类、磺胺类、抗结核类、抗真菌类和喹诺酮类共5类约400种抗菌药。

   “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购买”是国际上的先进做法,但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笔者,目前在我国医院,医药一体经营,医生处方难以流出;而在药店的收入中,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处方药。假如搞“一刀切”,所有的处方药都凭处方购买,药店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。因此,在医药难以分开的情况下,很难强制“凭处方销售处方药”。

  如何有效引导

  一些企业在药店申报验收及GSP认证当中,管理方面做得井井有条,但当其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及GSP证书之后,规范意识减弱,疏于管理。对于药监部门现场检查当中提出的整改意见,整改不够及时,有时候今天整改好了,明天又是老样子。另一方面,药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匮乏。尽管笔者所调查区域内所有零售企业的营业员最低学历都达到初中,但所学大多与药学不相关的专业,且由于很多企业大部分营业员都是第一次从事药品销售工作,上岗前只是强化培训了几天,药品专业知识明显不够。大部分药店营业员的工资是与药品销售多少挂钩的,受利益驱动,有时候会违规销售非OTC类药品。针对这一现状,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药业协会的帮助,加强企业自律。

  除了企业自律之外,药监部门的监督指导作用同样不可忽视。有药监人士称,检查中发现很多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关、验收关、养护关、销售服务关等四大关口上明显失职。具体而言,不少单体药店为了降低成本,从外省尤其是边远省份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货,对首营企业特别是首营品种的资料收集不齐全、审核不严;很多企业未做到票、货同时验收,且验收记录不认真、不全面、不及时,甚至在处方药验收方面,部分企业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大小票,以逃避检查等。针对这些问题,药监部门一定要加强日常监管,加大惩罚力度。
另外,普通群众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所在,药监部门一定要把握好宣传时机,既宣传安全用药知识,又发动群众监督。同时,不妨利用监管网络,延伸监管触角,充分发挥各镇街道的药品监督员的作用,让他们适时提供线索进行有效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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